潇湘晨报综合 一男子为偿还债务,竟动起了歪脑筋,策划着如何骗取堂姐的钱财……6月28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这则案例。
2017年,男子张某在湖南某房地产公司上班,其堂姐张女士欲在长沙购买一套房子,委托张某帮忙留意房源信息。
之后,张某带张女士看过数套房屋,张女士表示自己比较中意望城区某小区的房屋户型,张某便四处打听同户型的房源信息,不久后得到消息说该小区19栋的范女士想出售房屋。于是,张某花十元购买了小区楼盘的户主信息,从中找到并拨打了范女士的手机号码,但是电话并未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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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因为赌博,张某负债累累。为了还债,他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大胆的计划。
张某事先加入了一个办假证的群,在群里联系假证制作人员,伪造了范女士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后又对张女士谎称有同户型的户主委托其出售房屋,约好张女士一起去看房子。
由于房屋中介的身份,加之张某声称是房主委托卖房的,所以张某很容易从物业处借来了钥匙。看完房屋后,张女士夫妇很满意,张某便劝他们早做决定。
几天后,张女士前往张某所在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张某向张女士出示了假房产证,张女士信以为真,张某趁机要求张女士支付首付金40万元。
在“另辟蹊径”收到这笔不义之财后,张某将这笔“首付金”全部用于自己还债和赌博。而当张女士多次向张某询问办理过户事宜时,张某屡次找借口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女士这才发现自己被骗,几番前往张某所在公司,要求其退钱。迫于压力之下,张某东拼西凑退给了张女士7.5万元,之后便更换了手机号码,跑到外地逃债。
数月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赔偿了张女士的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房屋出售信息,通过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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