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
细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收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收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杜烈康、芮斌、倪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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