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企中国核电旗下控股子公司中核汇能发布一则严正声明称,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注册为中核汇能下属子公司,并可能存在以中核汇能下属子公司名义开展不法活动的情形,并直指假冒企业为“国恒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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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在声明中还称,经核实,国恒基业与我公司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可通过官网公示联系方式与我公司联系或进行举报。
无独有偶。央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近日也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期发现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将国恒基业等公司注册为国家电投集团的子公司。经核实,上述公司及其设立的系列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恒基业成立于2023年1月30日,注册资金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奔,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该公司经营范围较广,包括商业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体育健康服务等。
法治网研究院查询企查查发现,4月5日,该公司曾进行了一系列变更,企业类型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变更为“其他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北京国恒基业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恒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从“北京国恒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企查查上,该公司已经被打上“假冒国企”的标注。
公开信息还显示,国恒基业法定代表人张奔,目前在3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7家企业担任高管。张奔曾担任股东的一家名为“北京融创怡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企业,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最新立案日期为2022年6月。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胆子实在大,连央企都敢冒充,还冒充了好几个”“这个李鬼智商不太高”“要堵住工商注册变更环节的漏洞”“坚决绳之以法”……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国分析指出,如果国恒基业存在此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上的造假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国恒基业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一是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1、3款的规定,国恒基业在今年4月的股东变更登记中,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提交了包括股东信息、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若干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了股东变更,则可由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认为情节严重,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刑事责任。由于国恒基业在申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必然需要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若干文件上加盖“股东”中核汇能等央企的印章,因此国恒基业很可能伪造了上述部分甚至全体股东的印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会面临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三是民事责任。若国恒基业给被冒名股东中核汇能等央企造成了损失,还应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
事实上,近些年,假冒央企事件屡禁不止。部分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章、虚假证件等方式,恶意将企业注册为中央企业下属子公司,冒用中央企业名号开展经济活动,挂靠的“假央企”“伪国企”对外招摇撞骗。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长期以来对打击假冒央企高度重视。2021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公告353家假央企名单;2022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公布第二批175家假冒央企名单。
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表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律师表示,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在国内、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进而出现了许多假冒央企以获得企业优势和市场资源的现象,给央企及国企的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打假行动势在必行。
对于如何打击假冒央企乱象,梁雅丽律师建议:首先,从国家监管方面来看,要确定排查范围,保证覆盖面的广度和排查点的精度,通过由点到面的方式,进行细致的核查工作,重点排查伪造公司注册申请书、与国企无股权关系但对外虚假宣传自身为国企的市场主体。
其次,从个人识别方面来看,如果参与商业活动的主体能够提高法律意识,审慎判断对方主体资格,判断出对方的虚假身份,那么假冒国企的行为将失去生存的土壤,进而从根本上消除这一乱象。具体来说,有关主体可以通过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该企业是否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关系、产权级次(几级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等基本注册信息,进而判断是否存在假冒行为。
最后,从央企自身方面来看,如果发现了市场中存在有关企业假冒自己名号进行商业活动,应当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同时也可以与国资委进行联系沟通。除此之外,应当尽快发布公告声明假冒企业与自身并不存在任何关联,呼吁群众参与监督,减少群众经济损失。如果假冒央企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也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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