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资讯 > 正文

房东租房没收钱,租客煤气中毒也担责?

   时间:2021-10-14 12:25:55

  本报讯(记者刘旭)2019年12月清晨,65岁的张富被发现死在了辽宁省大连市一所小房子里,经法医尸体解剖,认定其为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

  张富家人认为张富是周军雇用的,房子也是周军安排的,张富在房子里中煤气死亡,周军应该承担责任,便委托律师将周军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周军赔偿64.8万余元。

  今年5月份,周军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感觉非常冤。自己的房子免费让张富住,张富自己砌的灶台并搭的火炕,怎么想自己都不应当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军和张富是朋友关系,张富是孤寡老人,从周军在派出所的笔录看,张富帮周军种菜,周军将自己的小房让张富居住,因此二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帮工关系,周军作为被帮工人向张富提供的住房应当满足安全居住条件。火炕取暖有明显危险性。张富在此房内居住多年,对此危险性应当明知,其未能注意开窗通风,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应当自行承担70%的责任,周军应当承担30%的责任。

  9月30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周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张富姐姐和弟弟损失194670元。

  律师王金海表示,房东应该确保出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符合安全规范,避免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害租户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议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房屋以及房内设备的安全状态与维修责任,以免发生事故无法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责任。 【编辑:刘星辰】

X 关闭

精心推荐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中建筑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6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