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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高铁新城法庭杨怀周法官,审理了一起当事人意图通过自行和解逃避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不予准许双方和解,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老太将其儿子陈某、儿媳张某、孙子陈小某诉至法院,主张对其家庭拆迁安置款70余万元进行分割,其中90%归其所有,剩余10%由三被告平分。
开庭当天,三被告对原告的诉请没有任何异议,均称拆迁前房屋系原告所建,要求法院尽快出具调解书。法官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判断,分家析产案件矛盾普遍较深,一开庭就调解极为罕见,且法官询问时,原被告神情紧张,支支吾吾,遂决定暂缓调解,做进一步调查。
最终,在法庭威严的震慑下,被告陈某承认其与案外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其支付借款本息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其家庭拆迁安置款70余万元,并提交了相应的法律文书。
法官对原被告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告知双方法庭不予准许自行和解,待追加第三人刘某到庭后再行开庭。刘某到庭后,坚决反对原被告和解,称其恶意串通、逃避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在明知陈某尚欠第三人刘某债务且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履行的情况下,均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高度存在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嫌疑,侵犯了第三人刘某的合法权益,故对三被告意见均不予采纳。最终,根据证据及本案实际,依法判决拆迁安置款由原被告四人均分。宣判后,原被告及第三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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